一、立遺囑有什么程序
立遺囑有的程序如下:
1.對本人身份的說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說明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信息;
3.說明財產狀況和保險信息;
4.表明是本人真實的意思;
5.對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
6.本人及相關人員簽名、注明日期。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二、立遺囑人可以撤回自己的遺囑嗎
立遺囑人可以撤回自己的遺囑,具體如下:
1.明示的撤銷;
2.推定的撤銷。
前者是基于被繼承人明確的意思表示而撤銷,后者是基于被繼承人行為而產生的撤銷。這實際上是一種法律上的擬制或推定。找法網提醒您,明示撤銷、變更遺囑,必須按照《民法典》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比如,以自書遺囑撤銷、變更除公證遺囑以外其他形式的遺囑時,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以代書遺囑撤銷、變更除公證遺囑以外其他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撤銷或變更不發生效力。
三、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2.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3.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