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回分保費用會計分錄主要涉及四種情形,分別是再保險分出人在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結轉本年利潤,具體如下:
(資料圖片)
攤回分保費用會計分錄
1、再保險分出人在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2、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純益手續費只有再保險接受人實際上有“純益”時才給付。其實質是對再保險分出人經營再保險業務的“額外”補償。因此,純益手續費與分保手續費性質類似,確認應取得的純益手續費時應作為攤回分包費用核算。
3、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計算確定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
借:攤回分保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4、結轉本年利潤。
借:攤回分保費用
貸:本年利潤
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解釋
1、攤回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核算內容為再保險分出人向保險接收人攤回的分保費用,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核算,最終余額為零。
2、攤回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攤回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什么
攤回分保費用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該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