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記者 仇飛
17歲少年沉迷射幸類小游戲(用戶通過抽獎等方式,獲得偶然性利益的各類游戲)1個月充值60余萬元;隔代撫養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糾紛明顯增加;有未成年人1天消費兩萬多元抽獲價值1萬多元的禮物打賞主播……
這些源于北京互聯網法院少年法庭審理的案件和數據,引發人們對未成年人網絡消費行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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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6月至今年5月,我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糾紛143件,從涉未案件的案由分布來看,案件主要因充值打賞、網絡購物、網絡言論等引發爭議。其中,充值打賞類案件42件,占比29.4%,反映出未成年人網絡消費仍集中于休閑娛樂。”5月25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趙瑞罡在《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總體來看,充值打賞類案件的標的額最高,游戲充值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25622.6元,直播打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62877.7元。
“熊孩子”亂充值頻發,暴露出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護的哪些問題呢?
未成年人及監護人的網絡素養有待提升
《白皮書》指出,未成年人的網絡娛樂消費亟需加強引導。在網絡游戲、直播領域,未成年人易出現沉迷。案件中,未成年人使用游戲或直播服務時間從半年到兩年不等,甚至存在個別未成年人在父母阻止其充值打賞并成功獲得平臺退款后,再次瞞著父母進行充值打賞的情形。此外,涉訴未成年人逃避家庭監管及防沉迷措施現象較為突出。案件中,絕大多數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監管、規避平臺認證措施的情形。例如,有的未成年人盜取監護人身份證件進行注冊,記錄或修改監護人支付密碼,刪除支付短信,導致家長短期內難以發現其充值行為。
“此類案件中,原告多主張未成年人充值行為不發生效力并要求返還充值打賞款等。但大部分案件中,監護人不知曉或不使用青少年模式,部分案件的監護人在訴訟階段仍不了解未成年人使用的軟件功能,或者不清楚未成年人通過何種方式完成了充值,無法進行有效舉證。”趙瑞罡表示,一些監護人自身用網能力不足,或自身亦存在一定的網絡娛樂過度的情況,缺乏對未成年人用網行為的正面引導能力。
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打賞案件中,張某主張,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其使用父親張新(化名)的賬號在被告某科技公司運營的短視頻平臺中充值1萬余元用于打賞主播。張新認為張某系未成年人,其打賞行為與年齡、智力不適應,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返還打賞款項。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調取了賬號在打賞行為發生時發送的彈幕、賬號關注的內容、點贊對象等,認為從賬號使用情況看,與未成年人行為模式不符,無法證明賬號實際使用人為張某。經法庭多次向張新釋明,補充未成年人充值的相關證據,協調未成年人出庭,張新均未補充證據,張某亦未到庭進行說明。
最終,法院認定原告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未成年人是實施充值打賞行為的一方,應就該行為系未成年人作出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趙瑞罡提示,“亡羊補牢不如防患未然”,通過訴訟或其他方式追回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賞款需要相應證據支持,家長應從根本上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看護,引導未成年人科學用網、預防沉迷,家長也要提高安全意識,保護自己的支付密碼,充分履行監護責任,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平臺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仍待完善
《白皮書》指出,有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實名認證功能無法實現對未成年人的有效識別。比如,有的平臺僅需輸入身份證號就可以完成成年人身份認證,缺乏身份證圖片、人臉識別等其他身份認證手段,換言之,未成年人只需要獲取成年人的身份證號就可以輕松繞過防沉迷措施。
也有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可以識別未成年人身份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在一起17歲少年沉迷射幸類小游戲1個月充值60余萬元的案件中,游戲公司已經要求用戶上傳身份證,但在17歲少年上傳身份證后未對該賬號進行審核和消費限制,也未向其監護人主張追認,繼續為未成年人提供大額充值服務,游戲公司對涉案充值行為的發生負有主要過錯。
“這起案件是典型的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大額充值的案件,本案樹立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鮮明導向,督促網絡游戲平臺切實落實未成年人消費限制措施。未成年人本就是網絡游戲的‘易感人群’,網絡游戲平臺應知或明知交易對方為未成年人,仍以技術限制為理由,未實質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大額消費的,法院認定網絡游戲平臺存在重大過錯,應當依法返還充值款。”趙瑞罡說。
《白皮書》也指出,部分平臺對平臺內用戶的監督管理不足。例如,部分直播平臺對于平臺主播管理不足,存在主播誘導未成年人充值消費的情形,如主播通過微信讓未成年人給其打賞禮物、轉賬購買游戲道具等;部分電子商務平臺對于平臺內出售特殊商品的網絡店鋪監督管理不足,對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戲代充值服務的提示不規范、不充分。
對此,北京市互聯網法院積極通過司法建議促進平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針對未成年人通過網絡購物平臺購買代充值服務的情況,向電子商務平臺發出司法建議并收到回函,平臺回函表示會加強充值服務類未成年人提示機制等。
全社會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仍待加強
北京互聯網法院在審理的案件中發現,網絡上針對未成年人的詐騙方式層出不窮,部分犯罪嫌疑人在QQ群發布虛假恐嚇信息,誘導未成年人為其支付購物平臺充值訂單,進而非法獲取未成年人或其家長財產。
《白皮書》指出,部分網絡用戶有意或無意作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例如,有的當事人惡意剪輯含有未成年人肖像的視頻并配上文字后在網絡發布,不對未成年人肖像進行打碼等技術處理,隨意公開未成年人肖像;有的當事人在業主群中隨意發布含有未成年人肖像的監控錄像;有的當事人因足球比賽引發爭議,發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視頻并配以“人品不好”等貶損性語言。
“全社會都應當樹立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共同呵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培土護苗、聚木成林。全社會都應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以及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原則,為廣大未成年人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趙瑞罡說。
《白皮書》建議,學校應充分適應數字時代、人工智能時代的發展,積極開展符合時代特點和未成年人認知特點的網絡素養教育,圍繞網絡道德意識和行為準則、網絡法治觀念和行為規范、網絡使用能力建設、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等,培育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意識、文明素養、行為習慣和防護技能;通過科學素養教育、數字技能教育等,引導未成年人不斷提升用網學習的能力。對發現有網絡沉迷、過度消費、利用網絡攻擊他人等行為,要及時協同家長進行教育和指導,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培養學生網絡安全意識,增強學生對網絡信息的獲取和分析判斷能力。
“相關部門應當指導、支持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教育,并針對素養教育建立具體測評指標,支持學校配備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教師,為學生提供專業的網絡素養教育。對提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終端產品制定行政標準或指導制定行業標準,明確相關技術和產品的標準和要求。對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完善專門的行政執法制度。進一步推動完善細化家庭教育指導制度,優化家庭教育指導資源,壓實相關主體責任。”《白皮書》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