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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銀保監會官網獲悉,為實現基于地區風險的差異化定價工作目標,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了《農業保險精算規定(試行)》(以下稱《規定》)。
(圖片來源:銀保監會官網)
據悉,《規定》共六個部分,明確了農業保險精算規定的適用范圍和農業保險的精算規則,包括費率的構成、費率回溯調整和保費不足準備金評估。通過明確農業保險費率中的基準純風險損失率、附加費率和費率調整系數三要素的使用,《規定》實現了農業保險價格圍繞風險進行有管理的浮動。
具體來看,《規定》將財政補貼性產品的費率調整系數浮動范圍限制在[0.75-1.25],其他產品的浮動范圍限制在[0.5-1.5],有利于農業保險平穩可持續發展。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公司總精算師的職責和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