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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銀保監復〔2023〕66號
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關于申請核準彭雪芹任職資格的請示》(光保字〔2023〕11號)收悉。經審核,彭雪芹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省級分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超過2個月未實際到任履職,且未提供正當理由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