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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晏書記、姜法官和于所長為我們調解,現在承包土地的問題解決了,結在我們心里很久的疙瘩也解開了,也讓我們學到了很多法律知識,真心感謝你們!”4月21日,在長春市九臺區團山子村3位村民的感謝聲中,九臺區人民法院一輛流動審判車在田間地頭停留5個小時后,圓滿完成了調解任務,在料峭春意中漸漸駛離團山子村。
景某、崔某、范某同系團山村村民,平時關系很好。2019年5月,團山村委會向外發包村預留地17900平方米,景某競標成功,并簽訂了《集體預留地發包條件合同書》,合同期限為8年。當年,三人經協商決定共同經營承包地。秋收后,他們均攤了種子化肥等投入,平分了賣出的糧款,把剩下沒賣完的糧食儲存在崔某家。2020年春,景某提出想退出合伙經營承包土地,要求退還其2020年的承包費用。可崔某認為,費用應該交到村里,不應直接返還給他本人,三人鬧得很不愉快,又在承包地的經營權歸屬上產生了分歧。2020年5月,崔某將儲存在自己家的糧食賣掉,獲得糧款20140元。因為當時三人之間的爭議沒有解決,所以糧款一直沒有分給景某和范某,這更加深了他們之間的裂痕。2020—2021年,崔某以承包人的身份繼續耕種土地,三人年年因為此事發生爭執,景某遂將崔某訴至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請求崔某給付2019年三共同經營承包土地的收益款及相應利息。
承辦法官姜晶接案后,認真研判案情,考慮到春耕在即,如果問題不能盡快解決,就會影響今年的土地耕種。時間緊迫,姜晶立即聯系團山子村村民委員會書記晏殿國確定了調解時間,請司法所于瑩所長一起到田間地頭進行調解。
2023年4月21日一大早,九臺區人民法院的流動審判車如約駛入了景某等三人承包地的地頭,與晏殿國、于瑩及三位村民會合。
“咱們幾個人的糾紛已經持續這么久了,到此為止吧,本是一個村住著,之前還是好朋友,別因為這件事不愉快,有什么問題咱們面對面說出來……”剛見面,姜晶就開始了情理法相融的勸解。起初,三個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互不相讓。見三人各執一詞,姜晶決定實行背對背調解,分別對三人進行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講明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對三人適時打出了感情牌,強調遠親不如近鄰的道理。就這樣,姜晶、晏殿國、于瑩相互配合,經過5個小時的勸導工作,終于促使三人達成了調解意見:2019年,三人合伙承包土地的收入歸崔某和范某所有,崔某、范某返還景某土地承包金和種子化肥錢共計3500元,當場支付;2020—2023年,土地由景某個人承包;2024—2026年,土地由崔某、范某二人共同承包。最終,三人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心結也完全解開,在午后的暖陽中握手言和。
為了把矛盾糾紛高效化解在基層,近年來,九臺區人民法院本著“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原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巡回審判的前沿陣地作用,切實回應群眾的司法需求,用群眾聽得懂、看得明、信得過、靠得住的方式解決糾紛,不僅使矛盾糾紛就地化解,還增強了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用法能力,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有機統一,真正打通了司法服務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