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
7月2日,中國國家藥品審評中心(CDE)發布公開征求《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抗腫瘤藥物臨床研發指導原則》(下稱《原則》)意見的通知,指出抗腫瘤藥物研發,從確定研發方向,到開展臨床試驗,都應貫徹以臨床需求為核心的理念,開展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抗腫瘤藥物研發。
這意味著,政府對抗腫瘤藥物的臨床試驗提出了更高要求,進一步引導創新藥良性發展。資本市場對此反應激烈,7月6日,醫藥股出現大幅下跌,CRO、醫療器械、仿制藥、中藥、生物疫苗、醫藥商業等板塊無一幸免。其中,CRO板塊領跌。Wind CRO指數盤中暴跌接近9%,多支相關個股跌幅超過10%,或觸及跌停。截至收盤,藥明康德跌5.1%、泰格醫藥跌10.92%、諾泰生物跌12.04%、皓元醫藥跌6.83%、美迪希跌10.39%。7月7日,CRO板塊略有回暖。截至收盤,Wind CRO指數上漲4.42%,多支個股上漲2%-10%不等,僅博濟醫藥下跌1.7%。
關于引發市場震蕩的抗腫瘤藥物新政,一位藥企醫學中心負責人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市場反應有些過度,總體而言對行業是利好消息。“長期目標和策略層面上是遏止資本惡性追逐投入和生物藥企無限制重復研究、促進中國臨床研究資源和人才合理布局的舉措;近期目標上是對真正創新的生物藥企和跨國藥企的保護。”
新藥研發同質化競爭或終結
上述新政中,對臨床試驗設計中對照藥選擇的指導值得關注,也是引發業內廣泛討論的關鍵點。
《原則》指出,應盡量為受試者提供臨床實踐中最佳治療方式/藥物,而不應為提高臨床試驗成功率和試驗效率,選擇安全有效性不確定,或已被更優的藥物所替代的治療手段。
另一方面,新藥研發應以為患者提供更優的治療選擇為最高目標,當選擇非最優的治療作為對照時,即使臨床試驗達到預設研究目標,也無法說明試驗藥物可滿足臨床中患者的實際需要,或無法證明該藥物對患者的價值。
所以,《原則》要求,當臨床試驗選擇陽性藥作為對照時,應關注陽性對照藥是否反映和代表了目標適應癥患者最佳用藥情況;當計劃選擇安慰劑或BSC(最佳支持治療)作為對照藥時,則應確保該適應癥在臨床中確無標準治療;當有BSC時,應優選BSC作為對照,而非安慰劑。
上述藥企醫學中心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這意味著很可能今后的臨床研究對于“對照組”的要求會有改變。必須以市場上已獲批的同類產品作對照,而不能比較療效比較弱的對照藥,“所謂最佳的治療就是這個意思吧”。
在中國創新藥研發嚴重“內卷”,靶點扎堆的當下,《原則》恰逢其時。CDE數據顯示,2020年,其受理1類創新藥注冊申請共1062件,同比增長51.71%。其中,受理IND(新藥研究申請)1008件,同比增長49.78%,受理NDA(上市許可申請)54件,同比增長100%。而今年上半年獲批創新藥數量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
這意味著,中國創新藥正步入紅利期。不過卻伴隨著激烈的同質化競爭與產能過剩。以“腫瘤神藥”PD-1為例,國內賽道已經過熱。據西南證券統計,全球154個PD-1產品在研,其中85個由中國企業研發或合作開發,占比達到55%。其預測,未來2-3年,全球上市PD-1產品將可能超過20個,國內上市的PD-1產品將達到15個,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有業內人士甚至開玩笑:“以后患者恐怕不是用PD-1來治病,而是用PD-1洗澡。”
而由于PD-1發展至今已成為相對成熟的靶點,所以市場上的大部分PD-1產品屬于“me too”產品,不算真正意義的創新。這不僅將形成臨床研究資源的巨大浪費,也會導致PD-1產品展開激烈價格戰,面臨嚴酷生存環境。
所以,《原則》實際上是對國內創新藥生態的一次改變與糾偏。加大了新藥研發的難度,對臨床試驗設計與患者招募提出了更高要求,鼓勵藥企去探索“Me better”和“First in class”新藥。
何以影響CRO行業?
《原則》何以引起CRO板塊震蕩?
一直以來,CRO企業做的是創新藥領域“賣水人”的生意,承接藥企藥物研發的外包服務。它們一般具有專業化的研發團隊,先進的設備和方法,可以幫助藥企的新藥研發少走彎路,控制風險、降低成本、加快進度。
所以,隨著中國創新藥潮起,新藥研發支出還是投融資額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CRO也被資本看好,認為是景氣度和確定性很高的賽道。CRO企業自此崛起,估值高企,股價“高高在上”。截至目前,藥明康德市值已破4500億元,泰格醫藥、康龍化成市值在1500億元左右,昭衍新藥市值超400億元。
可以看出,CRO受益于新藥研發的熱度。如今,隨著新藥研發難度加大,研發成本變高,獲批可能性變小,部分創新能力較差藥企的研發投入與意愿變小。這也意味著,CRO企業能接到的訂單也會變少,營收受到影響。
這或將促進CRO行業進一步分化,目前來看,海外業務占比相對較高、具有一體化綜合平臺,布局CDMO業務、探索細胞與基因療法業務的CRO企業仍具有一定優勢,受到的沖擊較小。不過,以國內中小藥企為主要服務對象的CRO企業成長邏輯被明顯削弱。
目前,多家CRO公司對《原則》對公司帶來的影響進行了回應。康龍化成表示,目前業務仍以海外客戶為主,絕大部分客戶項目的目標是研發出在全球范圍內有臨床價值的新藥。《原則》符合公司對未來行業整體趨勢的判斷。
泰格醫藥稱,近年來國家政策始終在強調新藥的臨床價值,鼓勵創新藥公司提升創新的質量。“作為CRO公司我們一直謹慎選擇客戶與項目,希望能助力更多有臨床價值的藥物研究。”
凱萊英表示,《原則》指出抗腫瘤藥物研發從確定研發方向,到開展臨床試驗,都應貫徹以臨床需求為核心的理念,公司對行業趨勢的預判契合政策引導方向。
而放眼CXO全產業鏈來看,東吳證券研報認為,一方面,新藥研發與申報難度的提升凸顯了CXO專業化分工的價值,特別是具有一體化平臺布局的CXO龍頭企業,將更受生物藥企的青睞。另一方面,也會帶動CXO集中度的提升:頭部CXO企業的客戶也往往也是頭部創新藥企,其研發意愿與研發投入更為充足,受政策擾動小。
這亦會推動新療法CXO的加快到來:相對于小分子和單抗,雙抗、ADC、細胞基因療法等相對處于研發“藍海”,《原則》指導下將有更多藥企瞄準上述領域,甚至“First in class”新藥,同時促進相關外包產業的繁榮,布局廣泛的行業龍頭將逐步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