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貴州省印發《貴州省政務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辦法共十一章、五十三條,對各級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收集、生成、存儲、管理的各類數據資源管理進行詳細說明。即日起,為方便讀者更好理解,記者對辦法進行分解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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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共享
政務數據按共享類型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種類型。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遵循“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實現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統籌共享。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政務數據共享實行目錄管理。省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全省政務數據共享目錄編制指南,定期發布政務數據共享責任清單。
政府部門認定為僅能按特定條件提供給所需部門的有條件共享類政務數據,應當提供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據,并報省大數據主管部門備案,否則應當無條件共享。
政府部門應當對有條件共享類數據定期進行評估,具備無條件共享條件的,應當及時轉為無條件共享。
政府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數據屬性和定級難以確定的,可提交省大數據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人口信息、法人單位信息、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信息、電子證照信息等基礎數據資源的基礎數據項,應當通過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在政府部門間實現無條件共享。
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同一主題領域,由多部門共建項目形成的防貧預警監測、衛生健康、社會救助、社會信用、生態環保、氣象水文、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價格監管、能源安全、社區治理等主題數據資源,應當通過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在政府部門間予以共享,由牽頭建設的政府部門負責審核共享需求申請。
政府部門可通過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直接查找、獲取和使用所需的無條件共享類政務數據,不得直接或以改變數據形式等方式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其他目的。
需要使用有條件共享政務數據資源的,數據使用部門通過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提交申請。
(一)數據提供部門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規范性審核。審核通過的,轉至數據提供部門;審核未通過的,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二)數據提供部門收到數據共享申請時,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同意共享的,數據提供部門及時將政務數據資源授權并提供給數據使用部門;不同意共享的,應提供不予共享的依據或理由。
數據使用部門對數據提供部門的答復有異議的,由數據提供部門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組織協商。協商未果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數據使用部門經授權并使用政務數據資源后,應妥善存儲數據使用全過程記錄,并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反饋政務數據資源共享質量、使用情況和應用成效。
政府部門應當將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在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上及時發布,建立政務數據共享動態更新機制,明確數據更新周期、方式,確保數據及時更新。政府部門需停止提供已發布的共享數據時,應當提供正當理由說明并提前5個工作日報省大數據主管部門備案。
省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疑義、錯誤數據快速校核機制,開展政務數據質量監督檢查。數據使用部門對獲取的共享數據有疑義或發現有明顯錯誤的,應當及時反饋數據提供部門予以校核,并報送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數據提供部門為國家部委或中央在黔單位的,由省大數據主管部門協調反饋。
數據提供部門應根據數據使用部門的反饋,自收到數據校核意見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更新,并反饋校核處理結果。
政府部門應不斷提高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的完整性、準確性、可用性和時效性,提升政務數據資源質量。
數據提供部門通過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提供文書類、證照類等政務數據時,依托貴州省電子政務統一電子印章服務平臺加蓋數據共享電子印章。
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相關項目建設資金納入政府基本建設投資,相關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對政務數據共享相關經費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凡不符合政務數據資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審批建設項目,不予安排運維經費。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方亞麗
編輯 江婷婷
二審 陳露
三審 張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