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記者從省水利廳獲悉,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水利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省水利廳多舉措推進法治水利建設。
及時做好《協作意見》的學習宣傳工作。意見出臺后,省水利廳與省檢察院都分別將《協作意見》轉發到市、縣級檢察機關和水務部門,廣泛學習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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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實際建立配套落實制度。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省水利廳已商水利部長江委、珠江委、省檢察院,共同研究擬訂了《關于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實施細則》,即將印發實施。各地也及時行動,采取系列措施予以貫徹落實,如六盤水市、黔南州檢察機關和水務局聯合出臺了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銅仁市則由市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水務局等14個部門聯合印發《銅仁市高質量譜寫綠色發展先行示范區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聯動協作工作市際聯席會議制度》。
強化協作配合,提升水行政執法效能。水務部門主動作為,協調檢察機關幫助解決辦案難問題。各地水務局主動作為,協調檢察機關開展專項行動、聯合督導等,幫助解決重大違法案件執法難的問題。如黔南州平塘縣甲茶水電站在建設中違法向河道棄渣案,7月份黔南州水務局積極協調州檢察院,聯合成立專項督導組開展專項督導,促使建設單位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按期完成了處罰及棄渣清理整改。另一方面水務部門推進遺留問題解決。如在遵義市余慶縣,多年來沿岸群眾私自侵占河道建房、穿河污水管網等嚴重影響河道行洪,有的河段截污接入系統不完善,污水收集不徹底等問題嚴重影響水質。由于涉及部門多、時間跨度長,成為非常棘手的遺留問題。縣檢察院為此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縣水務局把握公益訴訟契機,配合檢察院多次與法院、鄉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多次召開磋商會,最終就整改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縣鄉兩級財政投入整改資金120余萬元,拆除攔河壩、新建污水收集網、拆除河道內污水管網等,有效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
下一步,省水利廳將認真貫徹落實出臺的實施細則,重點抓實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將建立長江委、珠江委、貴州省檢察院和水利廳每年一次的會商機制,遇有重大復雜案件或者開展重大專項執法行動,可以召開專題會商會,共同研究分析水行政執法案件或者有關行動事項。
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在水事違法行為多發領域、重點河段和敏感區域等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對嚴重危害河道防洪、供水,嚴重違反水域岸線空間管控要求,造成重大水土流失或者嚴重損害生態環境的,群眾舉報或者媒體曝光的案件,各級水行政會同同級檢察機關聯合掛牌督辦。
互相協作辦案。建立互相移送案件線索機制,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發現問題和案件線索互相移送。互相配合調查取證。雙方在職權范圍內互相為對方依法查閱、調取水行政執法卷宗材料以及收集證據提供方便和支持。
加強組織保障。長江委、珠江委、省水利廳門和省檢察院建立聯絡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暢通聯絡渠道。推進信息共享交換,實現相關數據、執法線索和專業技術聯通。建立專家庫,互派業務骨干,協助或參與相關執法辦案、業務培訓、政策研究等。聯合開展個案剖析和類案研究,共同發布典型案例,有效發揮典型案例辦理一件、影響一片、規范一類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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